闽商院发[2017]18号
关于组织教职工学习校园文明行为“十提倡”
与师德师风建设“十严禁”的通知
各部门:
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养成大学教师高尚的职业道德,塑造风清气正和谐的校园文化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、《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现对我校教职工校园文明行为提出“十提倡”,并根据教育部“红七条”和省教育厅“红十条”制定师德师风建设“十严禁”,作为各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。
十提倡
一、提倡仪表举止得体。着装整洁得体,仪容清秀端庄,表情微笑宽容,举止文雅稳重。
二、提倡课堂教学规范。语言准确生动,尊重激励学生,耐心细致答疑,讲究艺术技巧。
三、提倡同事和谐相处。正心诚意待人,公平公正处事,热情接待服务,相互提携帮助。
四、提倡师生民主平等。态度亲切和蔼,善于倾听赞许,诚信友爱沟通,崇尚教学相长。
五、提倡关心集体公益。佩戴校徽校牌,参加升旗仪式,关心政治活动,热心公益事业。
六、提倡恪守公共道德。规范停放车辆,爱护花草树木,维护公共卫生,文体活动健康。
七、提倡严以修身律己。阳光正义责任,修身齐家求善,温馨提示他人,时常反省自己。
八、提倡遵守法律法规。遵守党纪国法,勤俭廉政从教,尊重他人隐私,依法执教治学。
九、提倡追求业务发展。刻苦钻研业务,求实创新有为,工作精益求精,专业实现发展。
十、提倡关爱学校发展。顾全发展大局,爱岗敬业爱生,善于团结协作,维护学校荣誉。
十严禁
一、严禁散布有损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,损害国家利益、学生权益和学校集体权益。
二、严禁以非法方式为本人或他人表达利益诉求,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等。
三、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、传销、“黄赌毒”等活动,或传播淫秽思想,组织开展宗教迷信活动。
四、严禁出入色情会所,或乱发牢骚、传谣、信谣,以任何形式散布信息,对他人进行侮辱、诽谤等人身攻击。
五、严禁歧视、讽刺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指责训斥学生家长,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六、严禁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,篡改侵占他人成果,或者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滥用学术资源和影响。
七、严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和兼薪行为,或者强制推销教学辅导资料、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等。
八、严禁在招生考试、推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,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。
九、严禁上班期间打牌饮酒,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聊天、炒股、玩游戏,或利用其他手段从事诈骗活动,毁坏学校声誉。
十、严禁在校园内无端肇事,或在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社会及校园安全等事件中不顾他人的安危,抢先逃生。
其他说明:
触犯“十严禁”者,当学年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按“不合格”认定,在职称评审、岗位晋级、聘任、评优评先均“一票否决”。
附件:1.师德师风建设倡议书
2.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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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4日